Sunday, July 19, 2009

创造财富:大马股票交易所新措施一览(一)

近年来,大马的证券市场都缺乏利好因素以吸引更多公司在我国挂牌上市,而我国在这方面的诸多局限与严格管制更是让大马的资金市场黯然失色。正当全球经济陷入泥沼之际,酝酿超过一年的新措施将于今年8月3日启动。届时,大马的筹资架构以及交易板结构即将迈向新里程碑。
在证券监督委员会(SC)和大马交易所联手执行的交易板整合活动之下,大马股票交易所的主要交易板和第二交易板将合拼为一,成为“主要板” (Main Market),而自动报价市场 (MESDAQ) 也将变成上市要求更低的“创业板” (ACE)。所谓的ACE,就是高资金取得率(Access),确实性(Certainty)及有效率(Efficiency)。
在新架构之下,证监会的权限及管辖范围将会缩小,促使大马资金市场趋向更开放自由。当局大幅降低挂牌上市的要求,废除和放宽了好几项条例,加速公司的上市程序与效率,以吸引更多国内外公司在大马挂牌上市。一般估计,新措施将可提升我国资金市场的竞争力,使我国的筹资与投资环境更多元化。
本期就让我们来看看在此次新筹资架构和交易板结构下的改革,特别是在上市要求方面:-
1. 上市公司发行结构凭单的挂牌费用将被取消。
2. 最低缴足资本的条例将被取消,欲在主要板寻求上市的公司不再被此条例所限制。
3. 上市主要板的公司盈利要求被降低。
4. 创业板将实施保荐人(Sponsor)制度,也就是以承接上市业务的投资银行为主。
5. 在创业板寻求上市的公司不需要提交盈利记录,而且不再限制于科技公司或是高成长领域,任何有潜力获利的公司皆可申请挂牌。
6. 国外盈利占总盈利至少50% 的本地或海外公司,无需将30% 股权归让于土著所拥有。
7. 特别收购用途公司(SPACs)获准上市筹集资金。
8. 通过倒置收购(RTO)上市的公司也将在新制度生效后获得与初上市公司一样的福利。
9. 上市之后的集资活动如私下配售、附加股发售及凭单发售等,将不再需要证券会的批准,只需获得大马交易所的批准。
此外,为了吸引更多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前来大马筹资,新措施也废除了欲寻求第二上市(Secondary Listing)公司的资金需达到至少10亿令吉及每年净利达6000万令吉的要求,唯一的条件是必须在外国主要交易板上市。
总结来说,此次的改革对于投资者及欲集资扩展的公司来说拥有一定的吸引力。下期我们将更深入的列出和分析新架构的内容与措施。